国资处
 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 校内通知 | 工作动态 | 设备共享 | 工作流程 | 政策法规 | 资产调剂(公物仓) | 文档下载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档下载 >> 正文
大连大学2016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具体方案
2016-05-18 GZC  本站原创   (点击:)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财政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 〔2006〕6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及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大连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我校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编制预算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收益管理,促进学校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基准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置的并已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入账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在基准日之后购置的或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的资产不在本次清查之列。

三、资产清查范围和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清查范围

学校所属各行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及附属单位所占用或使用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设备、家具、房屋土地、图书、车辆等资产,无论何种资金来源均纳入此次清查范围之内。

(二)清查工作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全称、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2、财务清理

财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固定资产按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品及其他,分十个类别进行清查。2015年12月31日前学校所属各行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及附属单位占用或使用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捐赠、自制、联营、合资投入校办企业的设备等)或使用何种经费(含纵、横向科研经费、科技开发经费、各部门创收等)购置的固定资产,凡产权属于学校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资,都要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四统一分”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实施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

(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登记是本次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账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三)全面彻底的原则

通过对学校现有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查清、查实,达到摸清家底,资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目的。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

(四)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这次清查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账卡物相符。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设立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成胜

副组长:宋协毅 麻凤海

组 员:刘海燕 金南顺冯明功 曹盈陈慢勤杨传忠张从容赵锡钢

秘 书:胡美东赵忠生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清查步骤分阶段听取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汇报,就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决策;解决处理重大事件,审核有关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管理的计划、规定等,领导全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其职责是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任务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组织指导各工作组实施资产清查、登记、审核和汇总数据;定期公布资产清查进展情况简报;每一阶段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资产清查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按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规定的验收期限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步骤、按要求完成。

1、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工作小组

(1)学校机关工作组

负责单位:各机关部门

其职责是对本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报表,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分户分类账,对本部门使用的房产数据进行统计。

(2)各学院工作组

负责单位:各学院

其职责是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组织本学院的资产清查工作,要逐个房间、逐台、件、套全面开展资产清查、登记、报表、数据汇总工作,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总账,对本学院使用的房产数据进行统计。指导本学院所属各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分户分类账。

(3)财务工作组

负责单位:财务处

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债权、债务核实、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清理、账务调整以及汇总制表上报等组织和协调工作。

(4)人事工作组

负责单位:人事处

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全校单位户数、人员编制、实有人员、人员结构、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及其核对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5)总务工作组

负责单位:总务处

其职责是组织总务处所属各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报表及数据汇总工作,建立总务处的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总账,指导所属各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分户分类账。

(6)图书资料、文物工作组

负责单位:图书馆

其职责是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组织对全校各单位、各学院、中心等的图书资料、文物进行清查、登记、报表、数据汇总工作,建立全校图书资料、文物分类分户总账,指导各单位建立图书资料分类分户总账。

(7)资产管理工作组

负责单位:资产管理处

负责学校仪器设备资产清查报表的数据汇总、整理工作,并建立全校仪器设备分户账;负责全校家具类资产清查报表的数据汇总、整理工作,并建立全校家具分户账;负责学校交通运输设备的清查及相应报表数据的整理工作;负责全校图书资料清查报表数据整理工作;指导各单位资产清查和建账工作。

(8)房屋、土地工作组

负责单位:国资处 基建处

负责全校公用房屋、土地的清查、登记、报表;负责建立学校公用房屋总账。

(9)附属单位工作组

负责单位:各附属单位

负责各自单位的全面清查、登记、报表、上报工作。

要求以上各工作组都必须成立三至五人的工作小组,由负责单位第一负责人任组长,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的接洽和清点工作,并于2015年4月15日之前将各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和所指定的本次专职资产清查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6年3月至4月

1、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宣传。

2、成立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确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指定本单位(部门)本次专职资产清查工作人员,落实责任制。

(二)自查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5月

1、按照本单位资产实物认真清查,经清查在账资产应贴好资产标签。

2、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以账对物,填报 “有账无物清查登记表”和“有物无账清查登记表”。

3、对有账无物的资产查明原因,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资产清查进行处理,重大问题上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4、组织自查,合格后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

各单位资产清查要逐房间、逐台、件、套进行清查登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对有物无账的资产和丢失、损坏、待报废的资产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验收方法:以账对物,以物对账;验收标准:账物相符率达百分之百。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瞒报、不虚报和漏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进行本单位内部的自查,及时纠正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6、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清查工作后,将有关资料于2016年5月31日前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核查总结阶段

1、资产清查工作完成一个单位验收一个单位,由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结果向全校公布。

2、核查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自纠,直至合格为止。

3、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4、由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做出总结,并上报学校。

(四)整改完善制度阶段

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校资产管理制度。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切实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健全、分工责任明确,必要经费保证”的基本要求,周密设计、精心安排,确保清查工作按照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方法、统一的工作程序与步骤,有序开展。

2、严格要求。各单位在资产清查时必须认真负责,仔细盘查与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证明材料等,以确保学校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3、及时通报。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及时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认识不清楚或理解不到位的问题,或清查中发现资产账与实物不符、或账与账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如实反映,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擅自违规处理。

附件1:资产管理平台资产清查功能使用说明

附件2:大连大学2016资产清查负责人名单上报格式

附件3:大连大学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电话:86-411-87402207 中国·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邮政编码:116622
Copyright 2006 - 2018 版权所有 大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Powered by TO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