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
 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 校内通知 | 工作动态 | 设备共享 | 工作流程 | 政策法规 | 资产调剂(公物仓) | 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资产管理
大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分类
2006-09-24 转载  转载   (点击:)

1.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按照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2.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含)以上的,凡可独立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其它用途仪器设备,属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编号管理。

3.单价在800元~200元(含)之间能独立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属低值耐用品,要建立低值耐用品账,进行计算机编号管理。

4.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由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建立明细账,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检查。

5.自行研制,在外单位加工的设备及计算机网络布线系统按实际支出费用入账,类同以上界定方式。

6. 计算机软件管理参照上述办法。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电话:86-411-87402207 中国·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邮政编码:116622
Copyright 2006 - 2018 版权所有 大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Powered by TO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