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大连市财政局(2016)101号文件中规定“采购人不得违反规定采取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方式将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
根据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将2016年度的采购计划论证后一次性提出(包括设备、家具、办公耗材),分别填写“大连大学采购计划表”(附件1)和“大连大学采购项目论证报告”(附件2),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国资处。
注意事项:
1、各单位提供1份论证报告,设备、家具、办公耗材请分别填写采购计划;
2、家具采购计划,如部门需要进行图片说明,请将参考图片贴在备注栏或附件中;
3、耗材计划中,请明确硒鼓类的型号和配套使用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的品牌型号,并明确原装鼓或国产替代鼓。
4、办公设备及家具,要符合大连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件3)、大连大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管理办法(附件4)的要求。
5、各单位提交采购计划和论证报告到国资处52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zc@dlu.edu.cn。
6、采购计划和论证报告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联系人:赵晓明(家具) 邹凡(设备) 贺业伟(办公耗材)
联系电话:87403318 87402010
大连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1、大连大学采购计划表;
2、大连大学采购项目论证报告;
3、大连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4、大连大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