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教工宿舍的各位老师:
大家好!2010年11月5日至2011年4月5日的取暖期共计152天,按照国家规定28元/㎡收费标准,每人每年应扣425.32元。经领导研究决定,今年寒假放假每人少扣35天,即152-35=117天。因此取暖费的计算标准为:
425.32元÷152天=2.798元/天
2.798元/天×117天=327.5元
如有疑问,请与房产科联系,电话:87403440。
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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