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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住房信息登记表(机关、事业)填表说明
2010-04-23 gzc  <a   (点击:)

1、填表人员:

⑴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填报。

⑵1999年1月1日后死亡人员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前职务及住房等)由单位负责填报。

⑶干部分别在表中 “在职、红军、抗日、解放、退休” 的相应栏目中划“∨”。

2、干部职务:

转业干部转业时的职务与地方单位安置职务不一致时,以其较高职务填报;事业单位干部兼有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其较高职务填报。

3、填报住房情况:

截止目前夫妻双方累计已享受实物住房和本人货币补贴情况。已参改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没有职务变动,仍按2007年上报的职工住房档案内容填报,有职务变动的,只需重新填报新的职务。

4、计入福利性住房面积(夫妻双方的住房累计计算):

⑴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⑵承租公有住房(2000年后以市场价购买的使用权住房并能提供购买手续的除外)。

⑶购买的解困住房。

⑷集资购(建)的住房。

⑸承租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军队住房。

⑹单位福利分配给干部的住房,后变名转给子女的住房。

⑺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政策性的住房。

⑻曾上市出售的福利性住房。

5、差额面积:

差额面积计算是以其职务相对应的面积标准与累计福利性住房面积的差额填报。

6、房屋类别:

以房屋产权证“附记栏”内容填写,如“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等内容填写;承租公有住房的按“公房”填写。

7、备注(另需说明的事项):

⑴曾参加市直机关100、1000套住房分配方案取得的实物住房或货币补贴;

⑵曾享受政府或单位的各种住房货币补贴。

8、纪律: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填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各级干部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填报。

9、报表截止时间:

2010年4月27日14点前,各单位将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住房面积差额统计汇总表》和每位职工的《干部住房信息登记表》分别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统一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行政楼609房间)。

电子版请发送到:wangxiaojie1@dlu.edu.cn

联系人:赵忠生、王晓洁

联系电话:87403440

相关表格请点击下载:

1、《干部住房信息登记表》

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住房差额面积统计汇总表》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住房面积差额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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